《归侨、侨眷证》申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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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侨眷证》申办程序
    
 

  《归侨侨眷证》由安徽省侨办核发,是归侨侨眷特殊身份的证明,是归侨侨眷依法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证件。

一、 办证范围

  凡在安徽省居住,年满十六周岁的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眷属,均可自愿到所属省直部门、单位或所在县、市侨务部门登记办理《归侨侨眷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保护法》第二条规定: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安徽省眷属身份的认定,参照侨眷身份认定办法。

二、办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海外亲属身份证明。申请人系侨眷的,须提供海外直系亲属(含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国外或港澳地区定居的证件原件。提供原件有困难的,复印件必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定;港澳地区须出具外交部授权的驻港澳机关提供的证明。

  申请人系归侨及其国内眷属的,须提供归侨本人在国外定居和归国的有关档案证明材料。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其海外华侨或归侨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申请人若属农村居民或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可由户籍登记机关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若属成年学生,可由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所在单位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申请人同归侨、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有连续5年以上抚养关系的,须由县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相关公证。

  3、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2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三、办证程序

  1、本人填写书面个人申请表(见附件1)。

  2、申请人持书面个人申请表及办证所需材料,填写《归侨侨眷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报校党委统战部初审;

  3、初审合格后,党委统战部出具函件,盖印章后,将申办材料送安徽省侨办侨证处审批、制证;不符合条件,将申请材料按上报程序退回并由党委统战部通知申请人;

  4、安徽省侨办将盖章后的归侨或侨眷证登记备案,通知校党委统战部前去领取;

  5、校党委统战部登记造册后,通知申请人签字领取。

四、办证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证地点:学校东区218楼112房间

  联系电话:0551-63602586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安徽省侨办侨证处:合肥市梅山路8号,0551-67137559


办理《归侨、侨眷证》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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