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高龄孕产妇比例增高,发生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的风险加大。
“由于产妇死亡率对医疗机构的各项指标影响重大,有些医疗机构面对正在生死边缘挣扎的孕产妇时,以各种理由推诿、拒收,这无疑是把产妇和新生儿向‘死亡’又推近了一步。”牛立文委员认为,当前,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任务艰巨,为确保高龄孕产妇母婴安全,要进一步提高妇幼健康水平。
在救治中心的机构设置上,牛立文建议,在卫生部门可组织有关专家充分调研,选址新建或充分利用已有资源,依托省内三甲医院妇产科和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多家救治中心,承担省级危重症孕产妇的救治、会诊、转诊及技术指导工作。各市、县(区)也分别确定1~2家医疗保健机构作为市、县级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救治中心应无条件接受疑难危重症孕产妇的会诊、转诊、救治工作。
“下级救治中心必要时请上级医疗专家参与会诊、抢救。确因技术、设备等条件无法实施救治的,应立即启动转诊绿色通道。”牛立文提出,在机构设置的同时,要健全省、市、县三级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网络,打通转诊“绿色通道”。制定“纵横”双向转诊管理办法,包括从基层向上级医疗机构和各科室之间的转诊,完善各项转诊制度、细化转诊流程,尤其应重视该转诊网络要覆盖广大乡镇卫生院和基层妇幼保健机构。
牛立文说,基层妇幼保健机构应加强急救转诊能力培训,建立快速安全的转诊流程,“对符合产科高危妊娠或危重症的孕产妇,一经确诊,立即组织转诊,保证一步到位,减少转诊次数、缩短转诊时间,为抢救争分夺秒。”
“要加大向妇幼保健机构的投入,尤其要加强对基层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医技水平和对重症孕产妇的早期识别能力及筛查技能。”牛立文建议,设立危重症孕产妇医疗救助专项基金,由政府部门联合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共同管理,制定救助基金的适用范围、标准和启动程序。医院在救治贫困危重症孕产妇时可以向基金管理部门提交救助申请,适当减免费用。
为了防止医疗机构推诿、拒收高危产妇,牛立文提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救治中心应严格按照救治原则、程序以及各自承担的职责,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救护中心或个人有意推诿、拖延或出诊处置不力,导致孕产妇及新生儿出现严重后果或死亡的,应追究救治中心和当事人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