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牛立文:完善生态补偿 让保护生态"不吃亏"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1-16浏览次数:349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北京讯 实行生态补偿制度,凸显自然资源的价值,可以激励和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行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以更加有效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人们还普遍缺乏生态补偿意识,对生态资源始终存在着免费消费的心理,甚至认为生态补偿是施舍。”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副主席牛立文认为,当前,生态补偿基础工作存在短板,生态补偿标准缺乏科学依据、补偿资金使用绩效缺乏相应的考核指标和绿色考核方法,影响了生态补偿资金的作用发挥。

  牛立文提出,生态产品是公共产品,受益群体是社会公众,应实行以政府主导公共财政投入补偿为主、社会各方为辅的补偿原则,逐步推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利益共享的生态补偿新机制。

  “生态补偿从中央到地方尚处于试点探索阶段,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重要性、生态保护成效、投入与收益等因素的分配权重,目前未能体现权责的对应性,造成保护效果不佳。”牛立文举例说,比如生态补偿与经营杉木的收入存在巨大收益反差,不能弥补农民的投入成本,“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每亩不足10元的补偿标准,显然与林农的付出和期望相距甚远。”

  而个别地区开展的横向生态补偿实践也只是处于探索过程中,如新安江流域的生态补偿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受益地区和保护区之间有效的协商平台和机制也不健全,限制了横向生态补偿工作的深入开展。

  “目前中央有关部委及地方政府出台的关于生态补偿的意见也只是意见,未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缺乏权威性和强制性,导致生态补偿工作困难重重。”牛立文认为,应大力宣传生态补偿的意义,增强生态功能区干部群众的维权意识,增强受益地区干部群众生态补偿自觉性。同时,积极整合现有政策,加快生态补偿立法,以法治思维解决生态保护利益均衡问题。

  “建议国家加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调动地方自主开展横向生态补偿的积极性。”牛立文提出,应按照十九大“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要求,科学制定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的权利义务。首先加快整合国家各类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设立生态补偿国家专项基金,大幅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生态补偿标准,实施利益性生态补偿,让生态功能区干部群众感觉到“保护生态不吃亏”。在国家补偿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地方生态补偿制度,实现中央和地方两级补偿。(特派记者 彭旖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