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大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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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大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中国科大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中国科大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第二次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简称中国科大知联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中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委员会领导的,以党外知识分子为主体,具有统战性、知识性、联谊性的群众团体,是学校党委联系党外知识分子的桥梁和纽带,是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载体,是党外知识分子之家。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宣传和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维护党外知识分子权益,加强学校党委与党外知识分子之间的交流、团结与合作,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上级统战部门的业务指导,由学校党委统战部主管。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本会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教育。通过理论学习、专题讲座、形势报告、交流研讨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战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党的统战理论政策,增进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
  (二)建言献策。鼓励和引导会员结合自身专业,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以及学校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国情考察、专题调研和社会服务等活动,建诤言、献良策,为学校“双一流”大学建设和国家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三)联谊交友。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联谊活动,加强联系、广交朋友、增进友谊;积极反映党外知识分子心声,关心他们事业发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将党外知识分子紧密团结在学校党委周围,共同建设党外知识分子之家。
  (四)培养人才。发现、培养和举荐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突出、群众认同的优秀人才。有意识地为优秀人才成长创造条件、搭建平台,锻炼和提高其综合能力,为统战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五)服务社会。关心社会发展,关注社会民生,履行社会责任。结合实际,鼓励会员积极参与形式多样的人才培养、科技咨询、成果推广、科普宣传、健康义诊等服务社会的公益活动,展示党外知识分子的良好形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制。会员以我校在职在岗的无党派知识分子为主体。 
  第七条  会员入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二)热心社会活动,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三)具有高级职称或副处以上职务,并有较突出成就、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
  (四)有自愿加入本会的意愿;
  (五)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第八条  入会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或院级党组织或会员推荐;
  (二)填写申请登记表,并提交到本会秘书处;
  (三)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初审,党委统战部审核同意。
  第九条  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四)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二)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团结,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热爱本职工作,团结广大党外知识分子,积极举荐优秀人才;
  (四)向本会反映社情民意,建言献策。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正式提交书面申请,通知本会秘书处,经理事会批准;会员超过一年无故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因工作需要辞职、调离本校、退休的会员也视为自然退会。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予以除名,并报校党委统战部备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及秘书处。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作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每五年举行一次。会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并通过本会工作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其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和学校党委统战部协商推荐产生,并征求学校党委意见后确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选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3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名。其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和学校党委统战部协商推荐产生,并征求学校党委意见。
  第十九条  理事会由会长召集。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本会设秘书处,承担本会的日常联系工作。秘书处设在学校党委统战部。
  第二十一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可设立分会或专门委员会。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学校党委统战部下拨的专项经费、会员和社会捐赠、团体资助。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会章程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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